人 工 智 能 学 院
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(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》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》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,制定本预案。
第二条 本预案中的实验室是指学院所有开展教学、科研实验、实训场所;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实验室发生的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、环境破坏或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。
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过程中,因自然、人为、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、生物、辐射和特种设备类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。
第四条 根据本院实验室特点,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:
(一)线路老化、设备短路等电气类危险源。
(二)空调故障或服务器过载
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原则
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统一领导,快速反应,分级负责,协同应对”的原则,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害。
第二章 预防预警
第六条 切实做好预防、预警工作,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。
(一)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、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
实验室 |
安全负责人 |
重点部位 |
关键环节 |
X-1-205 |
安雷 |
计算机设备 |
防火用电安全 |
X-1-206 |
安雷 |
计算机设备 |
防火用电安全 |
X-1-207 |
安雷 |
计算机设备 |
防火用电安全 |
X-1-208 |
安雷 |
计算机设备 |
防火用电安全 |
X-1-209 |
安雷 |
计算机设备 |
防火用电安全 |
X-1-210 |
安雷 |
计算机设备 |
防火用电安全 |
J-C-102 |
安雷 |
计算机设备 |
防火用电安全 |
J-C-104 |
安雷 |
服务器电源系统 |
防火用电安全 |
(二)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,发现隐患,及时上报,及时消除隐患。
第七条 人工智能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,负责事故现场指挥、协调和应急处置。
(一)应急工作领导小组,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室类型,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。
组 长:学院党政负责人
副组长: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职领导
成 员:包括教研室主任、专任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。
(二)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,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。
第八条 根据人工智能学院实验室设备、用途及历史情况,主要可能发生以下事故类型:
(一)电气火灾事故:由于用电设备负载过高、电线老化、插座接触不良等引起。
(二)触电事故:操作不当或线路故障导致。
(三)设备故障事故:如服务器过热、冒烟等。
(四)信息安全事故:服务器被攻击、数据泄露、敏感信息丢失。
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日常安全状态监测:
(一)实验室日常工作中,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、举报。
(二)实验过程中,实验教师及实验员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,包括计算机、服务器等新媒体设备,特别电路连接是否正常;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、响声;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;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、固体等。
(三)强化实验室运行状态监控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;特殊注意服务器运行是否过热、异常响声或异味。
第三章 应急处置
第十条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:
(一)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紧急疏散方案,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,及时报告二级单位,并保护事故现场。
(二)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,及时处置安全事故,及时报告学校,并保护事故现场。
(三)现场工作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,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。
(四)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流程:报告人→单位安全责任人(单位主要负责人)→安全工作处、实验实训中心→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
(五)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,不得隐瞒。对迟报、谎报、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,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,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,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:
(一)控制事故发展,快速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。
(二)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,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,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移至安全地带,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(三)对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、爆裂、喷溅的特别危险需紧急撤离的情况,及时下达撤离命令并组织撤离。
(四)现场若已发生爆炸、爆裂、喷溅、火灾等情况时,立即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;现场若有人员伤亡,由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、临时转运伤员,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。
(五)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,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。
(六)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,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、公安、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。
第四章 应急保障
第十二条 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,在人力协助、现场处置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,确保应急救援有序开展。
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实验室应急演练,提升应急处理能力。
第十四条 建立突发事件联系人机制,明确岗位责任。
第五章 后期处置
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积极配合公安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工作。
第十六条 应急状态终止后,形成书面报告,查漏补缺,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(试行)》执行。
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。
人工智能学院
2024年3月5日